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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汽车流通领域 制造商与经销商必须平等
 
发布时间:2008/10/15 9:56:45 来源:《解放日报》 
 

[车饰堂 讯] 国家《反垄断法》的颁布,目前经济大势下车市出现的低迷状况,从不同侧面起到了一个作用:使我国汽车流通领域存在的种种问题和矛盾愈加凸显无遗。据上海汽车销售行业协会秘书长商锦书透露,针对当前汽车流通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近来多次召开由业内领军企业和各省市行业协会共同参加的研讨会,与会者一致认为,这些问题是该到了加大力度认真解决的时候了,否则,必将严重影响我国整个汽车业的发展。

  我国汽车流通领域究竟存在哪些问题和矛盾?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组织的研讨会上,一些企业领导和行业协会负责人列出了三大问题和矛盾。

  根据国际经验,汽车流通应采取品牌专卖店、综合大卖场、有形市场、连锁等多种方式,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要。长期以来4S店是汽车流通的一种主要业态,但进入本世纪以后,由于土地资源紧张、建店投入资金太大、消费者售后服务成本过高等原因,国外已将销售和维修分离,且同一个企业生产的不同品牌也在同一间店销售,即多品牌销售。如欧盟明确规定,不允许供应商强行要求经销商必须建4S店。

  4S店模式进入我国以后,对提高汽车流通产业水平、改善汽车服务质量起到了很大作用,但盲目发展和过度发展的问题也很突出。汽车供应商将“授权经营”片面理解为单一的“4S店”模式,不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需求盲目乱建,并过分追求高档和奢华。一个4S店的占地面积一般不低于10亩土地,有的旗舰店面积甚至超过20亩;投资一个4S店少则1000万元,多则七八千万乃至1亿元人民币,且全部由经销商承担。走遍全世界,我国的4S店最为奢华。4S店的盲目过度发展,大大增加了经销商的经营成本,并造成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以致目前4S店经营状况已出现“三分之一盈利,三分之一不挣钱,三分之一亏损”的境况,且亏损面仍在不断扩大。

  在4S店盲目过度发展的同时,汽车有形市场和二级经销的发展却遭到严重人为打压。近年来由于供应商为维护本品牌4S店的利益,以不“授权”为由不允许经销商在市场设立二级经销商,以致目前大批二级经销商已退市或面临退市,汽车有形市场则陷入由人为干预造成的困境之中。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核心是授权经营,但品牌供应商则将“授权”曲解为政府赋予“对经销商的管理权利”,将所有问题和经营风险几乎全部转嫁给经销商。其问题主要表现为:

  商务合同期限短:汽车品牌供应商对经销商的商务合同大多一年一签,且供应商在合同中任意设定若干指标,分别按月份、季度、半年、年度对经销商进行考核,如达不到要求供应商会随时中止合同,而不用付出任何成本。经销商建设一个4S店,投资少则千万元,多则数千万元,成本的回收需要若干年,如果短期内被取消经营权,必将蒙受巨大损失。

  供应商向经销商收取高额建店保证金:供应商收取的保证金在数百万元到数千万元不等,随意加大经销商的经营成本。

  压库、搭售行为严重:供应商为完成月度、季度、年度销售计划,强行要求经销商接受不合理库存、搭售市场滞销车型,向经销商转嫁库存压力和风险。

  缺乏退出补偿机制:不管是供应商还是经销商的问题,一旦发生经销商退市,所有损失均由经销商单方面承担。甚至经销商退出同一厂家多个关联品牌中的单个品牌时,还要受到同一厂家关联制裁。相反,厂家一旦退市,受此损失的经销商却得不到任何赔偿。

  进口商务政策极端不平等:除前述现象外,进口汽车还存在严重不平等现象:一是合同文本以英文为准,以外国法律为依据,仲裁地在国外。一旦出现纠纷,经销商上诉无门,必定损失惨重;二是订车要交30%的订金,还要求订车的数量不得少于2个月以上的销售量,大量占压经销商的资金。

  目前跨国公司已垄断进口汽车营销网络。中国企业在过去十多年中投入大量人力、财力、物力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开拓、产品宣传、技术培训和品牌培育,建立起完善的进口汽车营销网络。而跨国公司则利用我国政府对我国加入WTO的承诺和相关政策法规及标准的缺失,相继将进口汽车的总代理商“授权”给自己的全资子公司,一方面借助合资企业销售网络,直接销售进口汽车,坐享其成,并实现向合资企业营销网络的渗透;另一方面直接从中国企业手中夺走总代理权,完全控制营销网络。在短短3年时间里,跨国公司已用最小的成本、最快的时间在产品供应、核心技术、销售网格、配件供应、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实现了对我国进口汽车营销网络的垄断。

  由于控制了进口汽车渠道,跨国公司进而凭借其优势地位来控制汽车进口数量和价格(福美来、海福星、海马3),一方面造成批零差价很小,损害经销商利益;另一方面消费者所买到车的价格仍居高不下,我国汽车市场开放和人民币升值带来的好处完全被跨国公司独家享用。同时,跨国公司通过采取全资、控股等方式在我国设立进口汽车总代理商,客观上造成两者之间的恶意关联交易。如低价报关从而偷漏海关税费;高价报关从而把利润留在海外;通过虚报参展、物流等费用加大整车成本;通过控制整车价格,操纵销售网络;通过低价入市,冲击自主品牌等。值得警惕的是,部分跨国公司利用合资公司的营销体系,无序扩张网络,挤压经销商生存空间,造成经销商难以为继,乘机低价并购,转而自主经营、主导市场。(责任编辑:王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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